应聘人员报名后,经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能测试、考察、体检、公示后聘用。各环节测试内容、时间、地点、入围名单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,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。招聘考试不指定培训教材、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。
(一)资格审查
根据报考岗位条件,逐一初审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,并反馈考生。
(二)笔试
笔试主要考核考生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知识,范围包括《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》、保密知识、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、法律基础知识、公安基础知识、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。笔试划定60分为合格线。
(三)面试
主要考察考生仪容仪表以及言语表达、沟通交流等方面能力。笔试合格的考生按笔试分数高低1: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,人数不足1:3按实际人数确定。面试采取合格制计算成绩,面试考官每组3人,2人以上(含2人)判定合格的为面试合格。
(四)体能测试
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身体素质能力。面试合格后组织参加体能测试,测试内容为“男子1000米跑”(成绩≤4′50″合格)、“女子800米跑”(成绩≤4′45″合格),体能测评不合格的,取消招聘资格。
进入体能测试考生中,若有笔试成绩相同的,以体能测试成绩决定笔试同分考生的先后排名。体能测试当日考生需填写《体能测试承诺书》,承诺本人身体健康,没有会影响本人参与体育活动的不适、扭伤、疾病,如高血压、心脏病等。如果在体能测试过程中产生或引发自身意外等损伤,由本人承担。
(五)政审考察
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持《福清市公安局辅警招聘审批表》,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政审,考察条件按照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背审有关规定执行,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。
(六)体检
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,按招录人数1:1开展,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。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员。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。
(七)公示与聘用
体检合格的考生作为拟聘用人员,在福清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。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聘用;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,取消聘用资格;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审批手续。
因考试考核合格人数少于招考人数造成岗位空缺的,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调剂,直到岗位被选择完毕。